首页 >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索 引 号:    425802906/2018-00007 信息分类: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重点工作 / 报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8-01-08
生效日期:    2018-01-04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  号:    宁旅发〔2018〕3号 关 键 词: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宁旅发〔2018〕3号

   

市人民政府: 

  现将南京市旅游委员会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17年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我委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若干问题的决定》和《贯彻〈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专项规划》的规定,以加快建设国家旅游中心城市和重要国际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全面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旅游产业特点加强旅游法规建设,坚持依法治旅,进一步规范我委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一)以旅游立法工作为抓手,完成《南京市旅游条例》修订工作 

  今年,根据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我委在第一时间启动了《南京市旅游条例》修订工作,成立了《南京市旅游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职责分工,并招标委托第三方机构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成立了起草小组。认真梳理和汇编了全国各级最新旅游法规,对相关立法创新点做了专门研究,广泛听取了旅游行业各层面代表意见,研究分析我市旅游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在此基础上,充分征求了市区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确保立法质量。《条例(草案)》初稿在市政府审查阶段,市法制办按照立法审核程序要求,会同我委分别召开了管理相对人座谈会、专家和部门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市人大环资城建委、法工委的指导下,多次进行修改,形成了《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10月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市旅游条例》。12月份,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并计划于201831日实施。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和“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 的原则,通过市旅游委门户网站、办公场所公示栏、电子触摸屏、办事指南等途径,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市旅游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工作。今年以来,我委共受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5 件,并在承诺期限内已全部办结,未出现违纪、投诉的现象发生。在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我委行政许可 “宁旅发[2017]196号” 案卷被评为市优秀案卷。三是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全市旅游行业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年检、增补和清理工作。今年,新增行政执法人员6人,清理退休和岗位调整的行政执法人员18人。四是严格按照委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积极做好合同审查工作,今年以来,已审核各类合同共计98份。五是申请实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了《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旅游委员会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方案。 

  (三)齐抓共管,大力开展旅游市场规范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了“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旅发(2016136号)文件要求,联合工商、物价、公安等多部门进行联合检查,采取各区自查、区区之间交叉检查、市专项检查组抽查和巡查的方式,对全市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共抽查100家旅游企业,其中,旅行社60家,分社10家,网点30家。重点检查各企业的营业执照、许可备案、旅游合同、产品路线、产品报价、宣传广告、财务往来等。 

  二是开展了“春季行动”市场联合整治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年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旅游市场综合秩序整治春季行动”专项工作。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委员会职能,联合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大检查,紧盯市场乱源,严厉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以及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行为。共检查旅行社50家,出动检查人员40人次。 

  三是开展了出境游热门线路暗访工作。为强化行业管理,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 5月份,我委安排暗访工作人员以游客身份报名参团,通过暗访查找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我委及时要求组团社进行整改,优化线路产品,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 

  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为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产业整体素质,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公安部 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的通知》的要求,针对在日常投诉处理、市场检查、以及媒体曝光引发重大舆情的投诉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积极开展调查处理。今年,共受理各类旅游投诉357件,为游客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6万元,对14起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26.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98元,责令7家旅游企业停业整顿。 

  (四)改进方法,充分发挥监管效能 

  一是主动服务企业,将旅游质监执法工作重心前移,结合“大走访”活动进行上门走访服务,改由被动受理旅游投诉和举报转变为加强事前服务指导开展了市区两级旅游质监培训,进一步规范了旅游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了旅游企业处理旅游投诉的能力。 

  二是发布热门旅游线路的成本价和出游提示。在重要节假日来临前,及时发布热点旅游线路指导价和出行提示,提醒市民警惕无旅游经营资质机构或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有效降低了“低价游”引发的旅游投诉。 

  三是推广旅行社不见面审批工作。申请人在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时,只要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根据提示上传相关凭证,我委审批合格后制证,将证件按照旅行社申报地址寄给申请人,实现“不见面审批”。 

  四是与市工商局联合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实施“证照联办”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在秦淮区、鼓楼区、玄武区试点“证照联办”制度,实现企业营业执照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同步办理、“一窗发证”。 

  (五)强化行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 

  建立《南京市旅行社行业信用承诺制度》,督促旅行社与导游人员落实信用承诺制度,从源头上为游客服务。以加快旅游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以建设旅游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提高旅游市场领域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制定了《关于加强南京市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旅行社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定期不定期发布旅游经营者诚信、失信、处罚以及重大违法违规案例等信息,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全市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诚信服务;同时,总结分析旅游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情况,及时向全社会发布旅游消费提醒和特别警示信息。 

  (六)积极开展旅游行业“七五”普法教育活动 

  按照市“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旅游行业特点,坚持将普法工作与加快旅游经济发展、整顿规范旅游市场、提高机关服务效能、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紧密结合,大力实施依法治旅,推进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了“抵制不合理低价,开开心心游天下”宣传活动,向市民普及旅游法律和维权知识。在“5.19”中国旅游日活动中,开展了旅游宣传活动。此外,编印发布了《“游法要说”-跟团旅游早“知道”》系列宣传资料,通过微信、海报等形式向旅游企业和游客开展宣传。 

  二、依法治市工作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开展《南京市旅游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面向全社会,以旅游相关行业为基础,以旅游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旅游从业者为重点,提升依法治旅水平,提高行业学法用法能力。采取学习辅导、媒体宣传、交流研讨等多种途径和方法,开展《条例》的系列学习宣传活动,深刻认识《条例》的保护、规范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作用,为《条例》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成立旅游投诉纠纷调解委员会。为更好地解决纠纷矛盾,提高旅游纠纷的处置效率,聘请相关专业人士作为调解员,成立南京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进一步提高旅游纠纷化解率,有力保障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构建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平台。根据国家旅游局的工作建议和要求,参照全国和省内部分城市的做法和经验,更好地规范化服务游客,快速便捷处理旅游投诉和纠纷,通过与国家旅游局旅游投诉平台12301服务热线合作,将我市的旅游投诉受理电话设置为服务专席24小时全天候接听和受理旅游投诉,提高旅游投诉的办理效果,进一步提升南京旅游的公共服务。 

  (四)完善全域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南京全域一盘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在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健全完善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机制,加强部门间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协调和案件查办工作机制,提升旅游执法力度。 

  (五)加大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在重大节假日和旅游高峰,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市场的专项治理整顿和联合执法检查。继续会同市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对旅行社、景区、餐馆、购物店等旅游经营服务行为开展现场检查,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确保旅游市场“安全、健康、秩序、质量”四统一。 

  (六)举办旅游服务质量培训班。分层次制定培训计划,举办形式多样的旅游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对旅游企业如何依法规范经营,如何加强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管控,及时防范和高效处理旅游投诉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201814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办公室            201814日印发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