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317/2018-00009 | 信息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重点工作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18-01-3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艺术基金成立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艺术基金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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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基金成立
为进一步促进南京文化艺术繁荣发展,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首次批准设立南京艺术基金。
从2018年起,南京市每年投入3000万元资金,用于资助舞台艺术创作、美术创作、广播影视与文学创作、传播交流推广四大领域中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引领性,能够体现南京艺术创作较高水准的项目。
作为市一级公益艺术基金,南京艺术基金除了资助常规评审程序项目外,还将对重大题材项目进行专项研究给予资助。对于获得国家、江苏省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南京艺术基金原则上可按照1∶1的比例配套补助,三级基金补助总额不超过剧目创作成本。此外,南京艺术基金还将重点征集收藏基金资助项目和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的艺术作品,积累南京艺术财富。
2018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时间为1月18日至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