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317/2020-10185 | 信息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竞彩足球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0-02-1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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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行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及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苏文旅传【2020】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我局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暂退标准
全市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缴纳数额的80%。
二、 暂缓暂退范围
1、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
2、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未完全结案的。
三、 缴还要求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缴还。
如中途出现下列情形需提前缴还。
1、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2、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侵犯旅游者权益,旅游主管部门做出赔偿决定后,旅行社拒不执行赔偿的;
3、被人民法院划拨质量保证金的。
四、银行办理暂退保证金业务所需材料及流程
各旅行社携带以下材料到本社质保金开户银行进行办理。
1、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公司公章、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
3、公司出具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盖章的委托书(载明被委托人信息:姓名、身份证、职务、联系方式);
4、原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协议原件,如遗失请出具加盖公章的遗失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银行联系方式:
交通银行:李宏宇 13585108524;
招商银行:张 婕 17512511616。
请符合暂退标准的旅行社按照自愿的原则于2020年2月14日至3月5日到本社保证金开户银行办理,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