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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317/2020-12347 信息分类: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竞彩足球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0-02-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申报江苏省旅游星级饭店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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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江苏省旅游星级饭店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旅游星级饭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困难的若干措施》(苏文旅发〔2020〕15号),省文旅厅制定了2020年度《江苏省重点旅游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我市有关旅游星级饭店申报纾困资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旅游星级饭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须依法依规经营,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无重大旅游安全、意识形态和生态环保责任事故,无重大游客投诉事件。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一)具体条件。

申报主体须为旅游星级饭店,且19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18年开工19年完工的项目可累加,需有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优先支持疫情期间主动承担防控任务、服务隔离观察人员和医护人员等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饭店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投入节能减排改造、智能化改造、主题文化装修、满足家庭休闲度假设施改造的项目(需提供佐证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不符合《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63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的;

4.申报企业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证明的;

5.申报企业完整运营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

6.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不一致的(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7.申报企业2019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三、扶持方式

主要采取项目资金补贴和贷款贴息方式,优先扶持贷款贴息项目。

(一)资金补贴类项目原则上为2019年1月1日之后新建、续建或完工的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二)贷款贴息类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银行(或银团)贷款的发生期和贴息期为2019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贴息期利息总额为50万元(含)以下的,贴息额度不超过贴息期利息总额的100%;贴息期利息总额为50万元-100万元(含)的,贴息额度不超过贴息期利息总额的80%;贴息期利息总额为100万元以上的,贴息额度不超过贴息期利息总额的60%;贴息期内各级财政已贴过息的部分要扣除;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200万元。

2.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星级饭店直接相关的项目建设、改造等投入,文旅地产项目不在申报范畴。

四、申报数量

各区文旅局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旅游星级饭店中择优推荐,南京市总数共13家。

五、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旅游星级饭店向所在区文旅局申报,由各区文旅局统一扎口审核申报内容及附件证明后报市文旅局,市文旅局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市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正式行文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项目公示

纾困资金项目确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下达补助资金、贷款贴息。

七、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江苏省重点旅游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总页数原则上控制在60页以内。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1份。

2.纾困资金项目实行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填写《江苏省重点旅游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如有违背,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各区要按照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项目审核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2020226日前,将旅游星级饭店的《江苏省重点旅游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报送至市文旅局市场管理处。联系人:诸炎佳,联系电话:025-68789885。

有关本次项目申报的文件可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lt.jiangsu.gov.cn/)上查询和下载。

 

 

附件:

         

关于申报江苏省旅游星级饭店的通知.docx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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