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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317/2020-77502 信息分类: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竞彩足球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0-08-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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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张笑(身份证号:421126********1745)

经本机关查明,你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96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因你下落不明,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文综罚字〔2019〕第268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机关(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7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截止之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到中国农业银行(罚没款专户帐号:03340105901011887018)缴纳罚款。你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你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因拒不执行本处罚决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本机关将根据《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予以信用惩戒。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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