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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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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1 16:14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6〕45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理念,推动新发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全面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廉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依法公开,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提高社会协同治理水平。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突破,通过创新理念、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等,构建政民互动机制,提高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参与、能监督。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深化改革推进、服务民生改善,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提高群众办事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基本实现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工作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和全省前列。

  ——公开体系建设更完善。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建立各级政府和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严格评价和考核监督制度。到2020年,实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全公开,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全市政务公开平台体系更加完善。

  ——政府数据开放更丰富。2018年底前,建成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逐步统一数据编码和格式标准,初步实现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政府数据指标建设,推行政府数据清单管理,扩大数据开放共享的范围,确保政府数据开放有序推进。

  ——政务服务办理更便捷。着力打造全市上下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体化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产品化、平台化、协作化。构建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到2017年底前,实现重点事项和热点事项的全程网上运行。到2020年,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符合外网受理的事项达100%。

  ——公众参与渠道更畅通。在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政务热线、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广泛听取和征求公众意见,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度,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程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四)推进决策公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积极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决策信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特别是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市政规划、城市建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事项,在决策前要进行民意调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媒体代表、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每年邀请有关代表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原则上不少于3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推进执行公开。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监督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每季度公开1次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展落实情况,明确改进举措,确保执行到位。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督查专栏,及时公开督查重点、督查行动、整改落实、问责及奖惩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六)推进管理公开。在原有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部门职责清单、公共资源交易清单等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市清单标准化建设,完善我市“十项清单”内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并逐步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本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推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公示制度,推动市、区执法部门裁量基准细化和公示,严格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政务办、市有关部门)推进监管情况公开,加大监管结果公开力度,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监管,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和公示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七)推进服务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建立健全服务公开标准规范,对公开主体、范围、目录、内容、流程、形式、载体、时限等提出可量化、能核查、易监督的标准化要求。推进全市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系统全面上线,打造扁平化、网状化的“市、区、街(镇)”三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依托互联网技术,全面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将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服务时限等内容在政府网站及网上服务大厅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将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在咨询、受理、审核、办理、办结等具体环节上,实行标准化动态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监管,制定规范性意见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通讯、金融、文化、体育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办、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深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八)推进结果公开。全面落实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改善等事项落实措施和结果,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对重大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要紧密跟踪、及时反馈、加强评估。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重大政策措施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加强社情民意调查,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对我市重要政策及其产生的实际效果和影响进行科学评价,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

  (九)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5大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关牵头部门要研究出台相应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推进职责范围内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公开标准。市、区政府要按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辖区重点领域信息。(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建立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和清理工作机制。市、区政府(办)及相关部门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十)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加强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拟办、会商、审核、答复、归档等管理,及时更新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实际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图并上网公布。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依申请公开答复应写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及条款,明确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救济时效,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做到程序、实体合法合规。积极开展答复内容、格式的标准化探索,提升答复质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例和法院判例的收集、汇编、研究,提升依法办理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主要举措

  (十一)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南京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制度体系。出台南京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细则和具体方案。修订《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根据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南京市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依法积极稳妥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建立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解决行政不规范等问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二)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整合各类政府信息资源库,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加快设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网站。探索建立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编制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明确共享开放范围边界和使用方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应用。完善“诚信南京”网站建设,依法向公众提供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实现与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同时,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信息中心)

  (十三)强化政策解读。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要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等。对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要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出台重要政策和遇有重要社会关切时,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发出权威声音。(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四)扩大公众参与。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热线、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汇聚民智,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继续做好市长信箱、网络问政、在线访谈等线上交流形式,由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在线与公众交流,听取民意,为公众释疑政府决策。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领导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多种主题活动,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十五)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扎口管理、联动发布机制,强化多部门协同合作,增强回应效果。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各区政府、承担重大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出席1次新闻发布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及时发布后续信息;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48小时内予以回应。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题,实时发布处置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全市政府网站集中、集约化管理,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做好政府网站向移动端延伸,加强政府网站之间、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之间的联动,拓展传播渠道,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公开的重大政策信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网站要及时转载、链接;发布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涉及到的部门和地方网站要及时转载、链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中心,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十七)发挥媒体作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设置政务专栏,发布政府决策、管理、服务、监督等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邀请媒体代表参与重要政务活动,积极为媒体采访、了解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制定、实施、监督等情况提供便利。涉及全市性、全局性的重大、敏感、热点问题,各级行政机关要做好风险点的梳理和对策研究,拟定新闻发布方案,提出发布意见,经批准后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新闻发布。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宽政务信息传播范围,加快传播速度,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平台的信息分享服务。根据受众特点和需求,进行议程设置,突出新媒体特色,创新传播形式,切实增强传播效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十八)强化政府公报的权威发布功能。办好市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建立内容全面的网络版政府公报,并依托市政府网站和影响力大的新媒体平台进行集中展示。加强对政府公报的管理和利用,各区政府要定期对本区公共图书馆和街道、乡镇图书阅览室接收政府公报并及时上架利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满足基层群众查阅借阅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列入领导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每年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局长(主任)办公会议〕至少听取并研究1次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推进相关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市区政府及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抓好教育培训。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提高公开素养和能力。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实现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确保全市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每2年轮训一遍。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鼓励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新闻、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一)强化考核监督。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2017年底前单项分值要达到占绩效考核总分值的4%,同时加大行政权力、政务服务、12345热线考核中政务公开的分值权重。探索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公正的评估。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作为监督员,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问责。对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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